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14,简称“东睦股份”)于2026年4月16日发布公告,宣布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富驰”)相关股东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简称“补充协议三”)。此次协议签署是在东睦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富驰34.75%股份的背景下进行,交易完成后东睦股份将持有上海富驰99%股份,进一步巩固控制权。
交易背景与协议签署概况
公告显示,东睦股份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包括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投资人”)等5名股东。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三是对2023年9月28日签署的《股东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进一步修订,旨在明确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参与本次协议签署的主体包括上海富驰及其子公司、东睦股份、原股东及投资人等共计12方。补充协议三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与原协议及此前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核心修订内容:股东大会职权与表决机制
补充协议三的核心内容在于对上海富驰股东大会职权及表决机制的调整,具体包括: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扩大
修订后的条款明确,上海富驰及其子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选举更换董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终止或改变主营业务及战略方向
●批准股权激励计划、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
●对外收购兼并重组、上市计划制定
●核心技术处置及重大资产交易(非关联方交易超1000万元)
●关联交易(单次1000万元或累计超净资产10%)
●对外担保及借款(关联方借款超1亿元)
差异化表决机制确立
根据修订后的表决规则,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类:
●特别决议事项(增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17类特定事项,除满足上述表决比例外,还必须经投资人(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票同意方能通过,包括:- 选举更换投资人提名的董事- 以非公允价格引入新投资人或减资- 实质性改变主营业务或终止经营- 核心技术出资设立无关业务公司- 非产业链整合的对外投资- 核心资产处置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等
审议程序与市场影响
东睦股份已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协议,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郭灵光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协议签署标志着东睦股份对上海富驰的整合进入实质性阶段,通过明确治理结构和表决机制,既强化了控股股东的决策权,又通过保留投资人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保障了 minority股东利益,为上海富驰后续业务发展奠定了治理基础。市场分析认为,此次交易完成后,东睦股份在粉末冶金领域的产业整合将进一步深化,上海富驰作为其核心子公司的战略地位将更加突出。


